北京7月25日电女子陈某通过将余额为0的超市购物卡卖给他人的方式,诈骗钱财三万余元,被诉至北京市西城法院。近日,西城法院审理了该起使用空白购物卡诈骗的案件。
陈某曾于2012年5月7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,缓刑一年。2013年5月,陈某先后在朝阳区建外大街附近、西城区庄胜崇光百货门前、朝阳区欢乐谷附近、东城区磁器口附近,向被害人李某、秦某、孙某、郑某、黄某、王某等六人出售余额为0元的京客隆超市购物卡共计48张,骗取人民币30955元。2013年6月15日,被告人陈某被查获归案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且数额较大的行为,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,已构成诈骗罪,应依法予以惩处。鉴于被告人陈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,可依法从轻处罚;其家属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代为退缴全部赃款,可酌情从轻处罚;被告人陈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,应依法撤销缓刑,数罪并罚。据此,法院判决撤销对陈某宣告的缓刑,陈某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,与前罪尚未执行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。(张雨张冰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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