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标题:长春市修订出台《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(试行)》
12月29日,中国吉林网获悉,日前,为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、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,长春市修订出台了《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职责规定》)。
《职责规定》共7章62条。分别明确了全市各级党委、人大、政府、政协生态环境保护职责;明确了有关党委部门和政府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;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、法院、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职责。强化了责任分解落实、考核监督、奖励问责。
《职责规定》的出台,进一步厘清了长春市各级国家机关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,有效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“党政同责,一岗双责”“管发展必须管环保、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”的要求,更加有力地推进形成全市各地各部门各司其职、各负其责、密切配合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,为长春市全面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,保障生态环境安全,建设美丽长春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。
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昕